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浙江传媒学院钱塘校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浙江传媒学院钱塘校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许可和有关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概况:
(1)中标方负责浙江传媒学院钱塘校区日常可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工作,并及时响应后勤服务中心的临时回收要求。
(2)回收地点:由学校分配场地。
(3)服务要求:中标方负责浙江传媒学院钱塘校区生活区及教学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相关部门派一名专人负责,中标方不得与专人以外人员进行私下回收交易活动;行政楼、教学楼的送至生活区;所有楼栋不得上楼回收。寒暑假保持电话畅通,约定好时间按时上门回收。
(4)价格承诺:回收价格不可低于回收当时周边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及时在回收场地公示主要可回收物资价格,自觉接受价格监督。中标方定期参考市场价按照可回收物资回收数量向后勤服务中心支付费用。如回收价格大幅偏离市场价,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拒绝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可选择校外的再生资源回收供货商。因国家政策或学校重大调整导致该项目无法进行的,后勤服务中心按实际履约天数无息退还剩余物业服务费,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执行。中标方所使用的水电费按照当地政府民用水电费标准支付。
(5)报价方式:本项目按年物业服务费进行报价,由中标方向学校支付。
物业服务费报价要求和履约保证金缴纳:物业服务费设置底价,底价为捌万元人民币/年。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向学校支付整年物业服务费以及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项目完成并确认符合使用部门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报价方式:本项目按年物业服务费进行报价,由中标方向学校支付。
物业服务费报价要求和履约保证金缴纳:物业服务费设置底价,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向学校支付整年物业服务费以及履约保证金。
(6)经营方式:学校提供回收场地,分配的场地如果需要改造,则需由中标方根据后勤服务中心要求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须经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须符合消防和建筑安全要求,所有改造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四、项目期限:壹年 ,即2024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1日。
五、现场勘察
本项目需进行现场勘察,勘察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上午10:00--15:00,勘察完毕后获取报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单位应于2024年11月5日9:30前将报价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签字密封后递交至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源街998号浙江传媒学院生活区15号楼后勤服务中心204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盖章签字的将予以拒收。
七、询价评审时间、评审地点
2024年11月5日10时00分,浙江传媒学院生活区15号楼 216会议室。
八、评审标准
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遇报价相同的则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价格不得低于第一次。
九、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13738090148
十、项目质疑投诉电话:0571-86879201
浙江传媒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